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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机构

基本职责是:负责全院的组织、统战、出国政审、奖惩、副科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。负责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、人事考核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;负责专家管理、人才培养、职工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
具体职责如下:

1.负责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省委、省纪委重要决策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;完成院党委有关会议的组织、记录、重大决定抄告等工作。

2.负责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组织、记录工作。

3.制定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,负责干部培训、培养、选拔、考察、考核等组织人事工作。

4.负责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管理和全院岗位设置、岗位职责确定、任职资格确认、聘用合同的制定与实施工作。

5.负责全院的人才工作。

6.负责职工的教育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等工作。

7.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的组织工作。

8.负责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障管理和各项津贴、福利的审核工作。

9.负责老干部、因私出国、个人事项报告、各民主党派联系工作、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。

10.负责院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协调工作。

11.负责院编外用工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。

12.负责干部职工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。

13.负责高龄补贴、残疾人申报等民政事务的对接工作。

14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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