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职责是:负责财务计划、财务管理和监督;负责资金融通和基建计划及国有资产管理;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;负责全院贷款及奖赔兑现的管理工作。
具体职责如下:
1.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,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,理顺财务关系,维护经济秩序,保护国家财产安全。
2.负责全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各类资金使用的核算和监督工作。
3.负责院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,定期核对账目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盘查、核对,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工作。
4.参与院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行为的决策,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审议,参与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。
5.负责院住房公积金申报工作。
6.负责综合计划、资金调控、资金往来结算、财务统计。
7.负责组织全院绩效评价工作。
8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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